“妄议中央”和提批评意见的区别是什么?中纪委监察部副部长肖培今天上午在国新办发布会上回应南都记者提问时表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这就是界限。

发布会上,南都记者提问: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妄议中央”的这条规定受到大家的关注,也有一些讨论,想请教一下,中央纪委对定义“妄议中央”的标准是什么?怎么区分妄议中央和提意见建议的区别?

肖培回应表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政治纪律规定“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后面还有一句话“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这是完整表述,不能光看前一句话。

“中国共产党闻过则喜,我们听得进批评,也欢迎批评,但有界限”,肖培指出,对中央的大政方针,对大是大非,尤其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等问题上,党的基本方针、理论、路线定下了,全党干部必须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这就是界限,所以前半句话是热点,没有后半句话的解释,就不完整”。

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罗东川表示,“妄议中央”这条规定是这次律处分条例新增的内容,也是十八大以来反腐中发现的问题。“过去只看贪腐问题,经调查后发现这些腐败分子无一例外在政治上、政治纪律上存在问题,特别严重的就是‘妄议中央’”,罗东川指出,作为党的高级干部,必须与中央的大政方针保持一致,“妄议中央”实际上违背了党章的规定,中纪委在审理案件中也发现,腐败官员违背政治纪律带来的破坏,远远比贪腐还要严重,所以在纪律处分条例中把政治纪律提到更高的高度,这也是每一个党员和领导干部必须要遵守的。

[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启航中学党支部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