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教高中〔2015〕1号
有关区教育局(社发局)、各直属学校、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精神,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改革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4〕138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大江东区域率先实现教育等公共服务与主城区一体化和加快推进萧山区余杭区与主城区高中段学校招生一体化的总体要求,按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更好地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现就2015年杭州市区(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滨江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下同)各类高中(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下同)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考杭州市区各类高中: 
  1.杭州市区户籍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2.浙江省内非杭州市区户籍、港澳台籍、外国籍的杭州市区初中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3.初一年级开学时就在杭州市区初中学校学习,并具有杭州市区初中阶段连续3年学习经历和学籍的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符合市区当年报考条件的往届毕业生; 
  4.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杭州市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 
  具有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学生不得报考。 
  二、招生计划 
  按市区初中毕业生均能升入高中段学校,各类优质高中实际招生比例达到90%的要求,制定市区各类高中招生计划(另发)。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仍按《杭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通知》(杭教初〔2012〕1号)执行。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和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评定作为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 
  四、招生考试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在2015年5月中旬完成。 
  (二)杭州市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由杭州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其中,文化课考试在2015年6月中旬进行,体育考试在2015年3月至4月进行。考试成绩计入当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总分。 
  (三)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科目、考试形式、答卷时间、满分分值、计分方式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形式

答卷时间

满分分值

  

  

  

120分钟

120

按卷面得分

  

  

100分钟

120

按卷面得分

  

  

(含听力)

100分钟

120

按卷面得分

  

  

120分钟

180

按卷面得分

思想品德·

历史与社会

  

90分钟

100

卷面得分不计入总分

  

共三类6项,按规定自主选择项目、最多两次参加考试

30

每类得分最高一项分值之和

满分分值合计

570


  为适应浙江省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从2017年起,调整市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部分学科满分分值及计分方式,其中科学学科满分分值由180分调整为160分,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学科的计分,由卷面得分不计入总分调整为按卷面得分的50%计入总分。 
  (四)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文化课考试命题和评卷工作由杭州市普通教育研究室组织实施。命题以学科《课程标准》和市普通教育研究室编制的《2015年杭州市初中毕业升学文化考试命题实施细则》为依据,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正确发挥考试的导向功能,力避偏题、怪题,严格控制试卷难度,各学科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5左右。文化课考试试卷采取集中统一网上评卷。 
  (五)初中毕业升学文化课考试的考务工作及招生录取的技术保障工作由杭州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六)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中的体育考试,按《杭州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杭教高中〔2014〕38号)精神,由杭州市师生发展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七)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的实验操作考查,由所在初中学校组织实施,成绩按合格或不合格评定。 
  五、招生录取 
  (一)各类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综合素质等级评定等作为前置条件,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各类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分提前自主招生和集中统一招生两个阶段进行。 
  1.提前自主招生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前,部分学校可按规定实施提前自主招生。提前自主招生的类别主要有: 
  (1)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及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提前自主招收初中保送生; 
  (2)中等职业学校提前自主招生。 
  2.集中统一招生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后进行的招生为集中统一招生。集中统一招生共分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共四个批次进行。报考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招生录取学校的考生,须在考前一次性填报上述批次相应的升学志愿。 
  (1)提前批招生 
  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和中外合作办学课程项目班列入提前批招生,单独编班组织教学的特色班,由招生学校自主选择列入提前批或第一、第二批招生。提前批招生三个类别,考生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类一校报考,填报一个志愿。填报志愿前,考生须参加相关学校提前批招生术科(专业水平)测试。 
  招生学校根据提前批招生的不同类别,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为基本要求,按照学生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术科(专业水平)测试成绩等按一定权重组成考核总分进行录取的原则,分别制定特长生、中外合作办学课程项目班及特色班提前批招生实施方案(包括招生类别、数量、标准、条件、程序等内容),经我局审核公布后实施。 
  (2)第一、第二批招生 
  提前批招生录取结束后进行的省重点普通高中及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含萧山区余杭区面向市区招生的省重点普通高中及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的招生为第一批招生,其他各类学校的招生为第二批(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招生。 
  第一、第二批招生,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方式进行。第一批招生设五个平行志愿,第二批招生设六个平行志愿,考前考生最多可分别填报五个和六个具有平行关系的学校(专业)志愿,考后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规则,按考生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含加分)和志愿,依次投档录取。 
  列入第一批或第二批招生的部分学校特色班招生,采用先进行术科测试,合格考生填报相应特色班志愿,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后,根据考生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含加分),纳入第一、二批次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中专的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另发。 
  (3)第三批招生录取 
  各类高中招生市场的招生录取为第三批招生录取,由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与未被各类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上述招生的具体实施办法分别另行制定。 
  (三)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 
  1.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 
  升入省等级重点(或省特色示范)普通高中学校的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其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须合格及以上,综合素质等级评定6项评定全部合格(P等)且其中获得优秀(A等)项数3项及以上,初中毕业生实验操作考查合格;参加集中统一招生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中的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学科成绩须达到合格(原则上按95%的合格率划定合格分数线,下同)。 
  升入中等职业学校“3+2”和“五年一贯制”高职班的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其综合素质等级评定须6项评定全部合格(P等)及以上;其他学校与专业录取的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须4项合格(P等)及以上。 
  2.“个别生” 
  “个别生”指符合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报考条件的杭州市区初中学校往届毕业生和非杭州市区初中学校毕业生。 
  在各类高中招生录取中,“个别生”中的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要求参照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标准执行,往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为升入各类高中的前置条件。 
  参加集中统一招生的“个别生”,升入省等级重点(或省特色示范)普通高中学校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中的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学科成绩须达到合格。 
  六、其他事项 
  1.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学科考试成绩得分,继续作为确定相同投档分数考生投档先后位次的一个条件。初三年级获得城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不再作为确定相同投档分数考生投档先后位次的一个条件。 
  2.学生按规定程序被所报考学校录取以后,其他招生学校不得再行录取。 
  3.各招生学校(含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物价部门规定(批准)的收费标准和项目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另立收费项目,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助费用及设备物品。 
  4.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高中、初中学校要加强各类高中招生相关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坚持和完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各高中学校要规范招生行为和新生的学籍管理,确保学生就读与学籍所在学校相一致。 
  5.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单位和学校要加强各类高中招生政策的宣传,使广大考生、家长及时了解有关政策、要求,及时回应社会、家长的关注与疑惑,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各高中学校要规范招生宣传行为,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杭州市教育局 
2015年1月29日